职工福利费支出是否免缴企业所得税?

[政策法规]    解决者:热心网友

在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职工福利费的支出经常出现,这些支出是否可以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税前扣除?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我国对企业职工福利费的范围也做了相关规定,包括: 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 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