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坚持未婚生育的女职工怎么处理?

[政策法规]    解决者:热心网友

最近我们公司发现有未婚生育的女职工,对于坚持未婚生育的女职工怎么处理?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除征收社会抚养费外,给予以下处理:(一)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和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二)持有《光荣证》的,应退回《光荣证》,终止凭证享受的一切待遇,并退回依据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所享受的奖励;(三)系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系其他人员的,所在单位可以给予纪律处分;(四)系农民的,调整自留地和安排宅基地时,不增加自留地和宅基地的分配面积。”其中第(三)项明确说,单位可以给予纪律处分。如果用人单位对于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有规章制度要处理的,且制度经过合法民主程序制订,有公示的,可以依照自己的制度作出处理,包括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