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令失效后怎么办啊?

[政策法规]    解决者:热心网友

想咨询一下大家,如果支付令失效了,做为求职者来说要怎么做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6年10月1日施行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6〕6号)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由此可见,如果申请的支付令一旦因用人单位提出书面异议而失效,只要劳动者手里有欠条,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不用在此前先去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