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后得到的补偿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政策法规]    解决者:热心网友

我想在这里问一下,合同解除后得到的补偿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我国政策法规有明确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你们几个员工只得到了2-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不太可能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一般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