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养老保险的问题解答

一、什么是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这一概念主要包含以下三层含义:

 (1)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这里所说的“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的;所谓“基”,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需强调说明的是,法定的年龄界限(各国有不同的标准)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

 (2)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3)养老保险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达到保障的目的。养老保险是世界各国较普遍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①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②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③养老保险具有社会性,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因此,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二、养老保险有几种类型?

养老保险的产生与发展,是与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它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目前,世界上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可分为三种类型,即投保资助型(也叫传统型)养老保险、强制储蓄型养老保险(也称公积金模式)和国家统筹型养老保险。另外,我国根据中国的具体国情,创造性地实施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改革模式,经过5年的探索与完善,已逐步走向成熟。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模式必将成为在世界养老保险发展史上越来越具影响力的基本类型。

三、我国的养老保险由哪几部分组成?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还不发达,为了使养老保险既能发挥保障生活和安定社会的作用,又能适应不同经济条件的需要,以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为此,我国的养老保险由三个部分(或层次)组成。第一部分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部分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第三部分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四、什么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在世界上首创的一种新型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个制度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用传统型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模式,即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社会互济;在基本养老金的计发上采用结构式的计发办法,强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激励因素和劳动贡献差别。因此,该制度既吸收了传统型的养老保险制度的优点,又借鉴了个人账户模式的长处;既体现了传统意义上的社会保险的社会互济、分散风险、保障性强的特点,又强调了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和激励机制。随着该制度在中国实践中的不断完善,必将对世界养老保险发展史产生深远的影响。

五、什么是退休费用社会统筹?

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是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指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在一定范围内统一征集、统一管理、统一调剂退休费用的制度。具体办法为,改变企业各自负担本企业退休费的办法,改由社会保险机构或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计算基数与提取比例向企业和职工统一征收退休费用,形成由社会统一管理的退休基金,企业职工的退休费用由社会保险机构直接发放,或委托银行、邮局代发以及委托企业发放,以达到均衡和减轻企业的退休费用负担,为企业的平等竞争创造条件。随着社会化程度的提高,退休费用不仅在市、县范围内的企业之间进行调剂,而且在地区之间进行调剂,逐步由市、县统筹过渡到省级统筹。

六、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问题解答

1、拖欠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问题出现的原因有哪些?

  造成部分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拖欠问题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企业经济困难,拖欠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削弱了养老保险基金的支撑能力;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低,基金调剂力度不强;保险覆盖范围窄,大量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还没有参加统筹,养老保险社会互济功能没有充分发挥;基金征缴尚未实现法制化,收缴率不高;养老金发放社会化程度低,部分地区仍然实行基金差额缴拨和委托企业发放的办法;养老保险管理基础薄弱,管理手段落后等等。要从根本上解决拖欠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问题,必须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企业尽快摆脱困境;同时,也要加大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力度,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养老保险体系。

2、为什么要对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实行按时足额发放?

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使他们老有所养,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企业离退休人员曾经为国家经济建设作出过重大贡献,在他们退出劳动岗位后,他们的贡献应该得到国家和社会的承认,他们的基本生活应该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因此,凡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会统筹的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险机构有义务通过社会统筹基金,确保其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目前还没有参加统筹的企业,支付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困难的,当地政府也有责任帮助企业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力保按时足额发放;对于长期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在采取措施加大催缴、清欠力度的同时,其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应按时足额发放,各地不得自行采取减发措施。

3、为什么要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长期以来,我国的养老保险以市、县级统筹为主,统筹范围小、层次低,基金管理分散,调剂力度小,抗风险能力弱,难以保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为此,国务院决定,从1998年开始,各省区市实行养老保险的省级统筹,重点是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调剂机制。到2000年,要基本实现省级范围内统一缴费比例,统一管理和调度使用基本养老金。

4、为什么要将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深化,行业统筹自成体系的管理体制越来越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基金只能在本行业之间调剂,难以实现更大范围的风险共担;各行业之间,行业与地方之间统筹项目、待遇标准不同,造成同一地区同类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有高有低,引起互相攀比;特别是机构改革后,原来负责行业统筹的部门,有的调整或合并,难以承担行业统筹任务。因此,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势在必行。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增强养老保险基金保障功能和建立有效调剂机制的迫切需要,是实现全国范围内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实行省级统筹的重要保证。

5、为什么要严格控制企业职工提前退休?

  这里所说的提前退休,是指目前一些地方和企业违反国家政策,为职工提前办理退休手续的错误行为。主要表现为:有的企业从局部利益出发,采取一些不正当手段诱迫职工提前退休;有些职工本人利用假病残证明或更改年龄等手段办理提前退休。这种做法蔓延的结果,一是使领取养老金的人数增加,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数相应减少,加重了养老保险基金负担,影响了符合条件的正常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二是使一批未到年龄、有技术、有经验的职工提前退出工作岗位,不仅造成劳动力资源的浪费,而且影响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职工的合法权益也受到了侵害;三是大量提前退休人员二次就业,对劳动力市场形成了冲击,扰乱了劳动力市场发展的正常秩序。因此,提前退休的做法必须坚决予以禁止。

6、企业和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基本养老保险是一项关系到亿万劳动者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险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和职工必须依法参加养老保险,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和职工,有依法参与和行使监督的权利。企业有权通过当地社会保险监督机构,要求社会保险机构合理有效地管理使用养老保险金。职工有权随时查询本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情况,有权在退休后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费,职工认为其养老保险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举报,或提请有关部门处理,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7、企业和职工如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后,应依法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为职工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企业和职工按规定的标准缴费后,应为参保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用于记录缴费,并作为计算基本养老金的依据。个体劳动者和自由职业者可以直接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养老保险手续,缴纳养老保险费。

七、企业是否可以以经济效益不好为由少缴职工养老保险费?

首先,社会保险是国家依法建立的保障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的制度。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最主要的一项。对此,《劳动法》不仅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且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这些规定表明:一是社会保险费必须依法缴纳,职工的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分别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条件是缴费人必须按时足额缴费,没有按时足额缴费的,就不能保证劳动者按时足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可见,企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义务,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执行,不能违背法律规定的数额随意少缴。

  其次,社会保险费不同于职工的工资分配。工资分配可以也应当按照企业经济效益的好坏有增有减,效益好时工资可以上浮,效益下降时,工资可以下浮。而社会保险费则是在依据效益确定工资总额的基础上按比例缴纳的,故企业不能以经济效益不好少缴职工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