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及贷款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及贷款

住房公积金提取需提供的资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出具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同时还需提供有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一)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根据规定可提取个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不得支取。

如果职工个人无购房贷款,职工购房时原则上住房公积金只能提取一次,而且提取时限为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内,具体提取时间为自合同(契约、协议)签定之日起向后顺延一年。所以应尽快办理,否则超过时限将被拒绝提取。

建造住房:是指城镇居民根据《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和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的住房。

翻建住房:根据《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试行)》的规定,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的行为。

大修房屋:根据《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试行)》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

1、购买单位公房须提供:

①“房改批复”;②“楼栋分户价格测算表”;③交房款“收款收据”;④购买公房的协议;⑤配偶同时申请须提供结婚证,结婚证丢失也可提供户口薄(限夫妻在一个户口薄上)或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证明。

2、购买商品房须提供:

①购房合同;②交房款“收款收据”或购房发票;③如合同是配偶姓名,须同时提供结婚证,结婚证丢失的也可提供户口薄(限夫妻在一个户口薄上)或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证明。

3、购买拆迁安置房需提供:

①拆迁安置协议;②交房款“收款收据”或购房发票;③如协议上是配偶的名字,须同时提供结婚证,结婚证丢失的也可提供户口薄(限夫妻在一个户口薄上)或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证明。

4、购买二手房须提供:

①房地产买卖契约;②“房产证”和“契税完税证”;③如契约上是配偶的名字,须同时提供结婚证,结婚证丢失的也可提供户口薄(限夫妻在一个户口薄上)或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证明。

5、农村建房须提供:

①配偶农业户口的“户口薄”;②农村宅基地土地证;③村、乡两级部门出具的建房证明;④结婚证或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证明。

6、城镇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须提供:

城建规划部门出具的“居民个人修建房屋规划许可证”。

(二)用于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

贷款未还完可按年提取职工个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完后不能再提取住房公积金。

①借款合同;②借款借据;③最近一期的贷款还款凭证或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④如合同上是配偶的名字,须同时提供结婚证,结婚证丢失的也可提供户口薄(限夫妻在一个户口薄上)或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用于支付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部分

此款主要指职工租住单位公房按照成本租金标准交纳房租。其中房租15%以内的部分属于职工应合理负担的部分,超过15%的部分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予以补偿。家庭月工资收入是指夫妻双方的月工资收入之和。

①租赁合同或协议;②房产部门出具的房租标准证明;③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其月工资收入证明;④结婚证,结婚证丢失的也可提供户口薄(限夫妻在一个户口薄上)或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证明。

(四)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的提前退休,并已正式办理离退休手续

此款是指职工正常离、退休,支取时需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人员审批表(批文)或劳动部门的审批手续。

(五)户口迁出咸阳地区并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到咸阳地区以外单位就业或出境定居

1、户口迁出咸阳地区并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

①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手续;②户口迁移证明;③新聘用单位所在地劳动、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调令。

2、到咸阳地区以外单位就业的人员(户口仍在咸阳地区)提供:

①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手续;②咸阳地区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行政介绍信或人才流动介绍信;③外地就业单位出具的聘用证明;④外地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同意接收人事档案关系证明。

3、出境定居人员提供:

①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②护照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国定居证明”。

(六)职工在职期间去世,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

职工死亡分为正常死亡和宣告死亡。宣告死亡应当按照《民法通则》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由法院做出宣告死亡判决。

继承人分为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两种,住房公积金属于死者遗产,具体分配按《遗产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①死亡证明书(复印件)或当地派出所注销户籍的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判决(复印件);②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复印件);③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书面申请(须注明与死者之间的关系),同时死亡职工所在单位须在书面申请上签注单位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此款要求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方可支取。

①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签定表》;

②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有关手续。

对于辞职、下岗、买断等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但并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建法函[2000]204号、陕建改发[2000]207号转发)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对于不能提取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应在原单位封存,以前年度所缴住房公积金为养老基金的一项补充,到法定退休年龄连本带息一次返还职工个人。

对于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到新单位再就业的,可将以前年度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新单位公积金账户,新单位未建立的,应在原单位封存。

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的程序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出具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见附件),同时还需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单”和“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提取人持该凭证到公积金缴存银行指定专柜办理提取手续。

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流程

1、职工携带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单位记账作为附件),领取并填写《咸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单位对《咸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审核,签署单位意见并加盖行政公章。

3、职工持《咸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到中心业务大厅审批柜台办理审批手续。

单位经办人代办的还应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可免除。

4、中心工作人员审核,符合规定的及时出具审批手续。

5、职工或经办人持审批手续到中心大厅支取柜台办理结算提取手续。

6、职工或经办人持支取柜台出具的支付票据到指定银行办理提款或转账还贷手续。

注:1、购房、还贷和单位代办提取时,应同时提供售房单位、还贷账户和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的名称、账号以及开户银行。

2、因工作调动办理转移时,调入单位在市公积金中心缴存的,由支取柜台办理内部转移手续;调入单位在其他地市公积金中心缴存的,需持调入单位公积金缴存所在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并注明收款账户的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

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条件

根据国务院《条例》规定,职工在以下七种情形下,可以申请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一)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 用于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

(三)用于支付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部分;

(四)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的提前退休并已正式办理离退休手续;

(五)户口迁出咸阳地区并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到咸阳地区以外单位就业或出境定居;

(六)职工在职期间去世,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

(七)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住房公积金可贷款额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贷款额度为借款人夫妇双方在剩余工作年限内应交住房公积金之和。

2、可贷款额度一般限制在购房应付总价款的70%以内。

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5年以内年息4.77%,5年以上年息5.22%。

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凡住房公积金已按规定及时、足额存入资金中心指定银行专户(一般要求近年来个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且单位连续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两年以上)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在城区内购买自用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具备以下条件:

1、单位及个人能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购买自用住房并已交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

3、同意用所购房产或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为贷款抵押。

4、用房地产抵押的,须符合房地产抵押管理的有关规定。

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程序

(1)咨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审批,指定受委托银行具体操作、经办。咨询业务既可向受托银行咨询,也可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咨询。

(2)申请材料。申请人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并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表》,按要求备齐申请资料。

(3)贷款受理。申请人持填妥的贷款申请表和要求提供的资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初审,中心签署受理意见后,由受委托银行具体审查并签署意见,在交中心复审,确定能否贷款。

(4)签订借款合同。受委托银行指导经审查同意贷款的申请人同其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保险、公证、抵押等手续。

(5)发放贷款。各项贷款手续办理完善后,交中心再审核,审核无误后,通知受委托银行正式发放贷款。

(6)转账付款。按规定贷款资金应当划入售房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不得直接划入借款人账户或者支付现金给借款人。

(7)归还本息。借款应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月归还贷款本息,自使用贷款资金的次月开始,偿还本息。

(8)解除合同。借款还清贷款本息后,解除合同约定和担保抵押手续,领回抵押证书,到房产部门申领房产证书。

办理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资料

首先须建立并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以下书面证明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居留证件);

2、借款人婚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身份证);

3、购房缴款凭证;

4、夫妇双方收入证明;

5、借款人缴存公积金证明;

6、合法的购房合同。